朗读
地税各科室、税务分局、信息中心:
为全面核实税务登记户籍管理信息,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源监控质效,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132号)要求,决定对2011年12月底前,经县工商、民政等批准设立登记部门批准设立,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1.征管科明确《税友龙版》取数口径交信息中心于2013年6月10日前从后台产生需验证名单,并导入《税友龙版》税务登记验证模块,生成验证计划。
2.2013年6月20日前由征管科拟定验证公告,在网税系统、纳税人之家QQ群中公告,并通过办公室在武义财税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
3.2013年9月30日前办税服务厅人员受理纳税人通过网税系统或直接上门提交的验证申请,依据《税务登记验证操作流程》进行验证审核。
4.2013年10月15日前各税务分局核查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证的企业情况,企业已停业、歇业或者已申请破产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查无下落的,按非正常户管理规定启动相关程序。
5.2013年10月15日前各税务分局将《税务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情况表》及验证工作总结报征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