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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2013〕11号
关于印发《泉溪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泉溪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抄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泉溪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为了提高我镇处置森林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编制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本预案的启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按预案进行处置。
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的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乡镇、街道行政界限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森林火灾;
3、发生在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沿线和重要林区的森林火灾;
4、发生扑火人员受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5、严重威胁村庄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镇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镇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程序
1、镇党政办或镇政府值班人员首先接到报案的工作人员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要详细记录火灾发生的地点及概况并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及时向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
2、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按照镇领导的指示,应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行政村领导通报情况,要求做好应急准备,组织人员上山扑救,同时通知镇应急分队集结整装,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加扑救。
3、镇指挥部及时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下达行政村及镇应急分队和火灾扑救各组织领导执行。
4、根据火情需要,镇指挥部领导应亲自赶赴火场督查,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5、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镇指挥部应立即配合有关专家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
三、预案实施
1、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火灾扑救的指挥、组织、协调、督促处理火灾事故等工作。
总指挥:张世华
副指挥:潘明岳
成员:徐康跃 胡迅 王华好 丁子林 雷环球 陈罡 朱勇俊 徐晓东 胡旺飞 刘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