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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2013〕10号
关于印发村级水务员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村级水务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抄送:县水务局
附件1
村级水务员职责与要求
按要求履行小型水库、山塘、村级渠道、堰坝、泵站、涵道和饮用水管网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职责。关注村内水利设施的运行状况,协助党员干部山塘全员责任制的落实,及时消除各类工程隐患,保障水利设施效益的发挥。负责编报本村水利建设计划、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负责及时将水利法规知识,水、风、雨、旱情,村级水事动态等信息宣传到各家各户,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水患意识。能协调好用水农户间的关系,有效化解灌溉用水矛盾,保证农业用水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山塘巡查要求:
1、非汛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每月至少巡查二次,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每日巡查一次,遇台风、强降雨等特殊气象情况每天至少巡查二次。
2、发现山塘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村两委、当地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山塘安全。
3、做好巡查记录,原始记录字迹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或更改。不得随意撕贴,巡查记录必须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水库巡查要求:
1、非汛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每月至少巡查二次,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每日巡查一次,遇台风、强降雨等特殊气象情况每天至少巡查二次。对正在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按安全渡汛措施要求加强大坝巡查。
2、每次巡查都要做好详细巡查记录,发现险情立即报告水库管理单位和当地政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3、时刻注意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启闭机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工程变化规律,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
4、认真学习与水库大坝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石、取土、挖沙、建房、溢洪道设障及在水库等水区乱伐林木、山坡开荒、库区围垦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村两委和上级汇报。
村级饮用水管理要求:
1、每月对全村供水管网至少巡查二次,每天检测消毒余氯一次,并做好详细巡查记录。
2、按照村级饮用水管理规定做好加药、抄表、收费等工作,收缴水费并及时交村财务,做到季结季清。
3、遇特殊情况需停水,须提前通知农户。
4、汛期应经常清理过滤池中的枯枝败叶,以防管道堵塞、干旱枯水期做好供水调节,确保农户用水稳定。
5、冰冻等异常天气及时抢修、确保安全供水。
附件2
村级水务员任职条件
1、以男性为主,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常居住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有责任心、热爱水务管理工作;
5、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村“两委”班子成员除主要领导外均可兼任村级水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