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全省计划在2013年至2015年,招聘10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二、招聘办法
(一)制定考录计划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考录招聘工作。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人数,制定年度考录计划,并报上一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每年2月底前,各市汇总后上报省人力社保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二)组织公开招聘
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根据年度考录计划,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实施,其中,笔试试卷原则上由各市命题。2013年度招聘工作,各地要在12月底前完成(各市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签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