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推广应用,规范作业环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环节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补助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第四条(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全季(年)接受具一定服务规模(全年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植保服务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
第五条(补贴标准)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按亩次)、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按亩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按季、经济作物按年),每亩各补贴40元。
第三章补贴办法及资金发放
第六条(签订协议) 农技(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应与种粮(油)农民或村委签订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服务协议。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服务组织,应与农民或村委签订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协议(附件1)。
水稻机插和统防统治,与农民或村委签订协议,附上作业分户清册(附件2),填写每个农户的姓名、联系电话、水稻(油菜、茶叶)等农作物服务面积和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并由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油菜机收单独实行预申报制度,与农民或村委签订协议,附上油菜机收服务分户清册(附件3),填写每个农户的姓名、联系电话、种植面积、服务面积。
农机作业完成后,农民或村委凭协议抵扣补贴资金后将差价款支付给服务组织或机手。
第七条 (油菜面积预申报)签订油菜机收协议后,服务组织或机手,备齐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服务协议、油菜机收服务分户清册等材料,向乡镇、街道预申报,并签订油菜作业真实性承诺书。
乡镇、街道对服务协议、服务组织资格等进行审核,并填写农机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5),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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