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度假区),县直属各部门:
经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武义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9日
抄送:各城市社区
武义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规范管理,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和推动社区居民进行自治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共同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城市管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录用。选拔录用采取选任和招聘两种方式
(一)社区工作者的选任
经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并与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除外),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二)社区工作者的招聘
社区工作者的招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
1、招聘工作的组织:招聘工作由街道(镇)提出招聘计划,报经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统一招考,录用者跟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招聘社区工作者,向大学生村官、有社会工作专业职称人员倾斜。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聘用和解聘
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合同制,经选任或招聘录用,实行一届一聘,由街道(镇)与社区工作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街道(镇)可单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在服务期内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
2、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4、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
5、因社区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服从安排的。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街道(镇)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服务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聘规定的;
2、社区工作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妇女在孕期、产假期的;
4、根据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街道(镇)与社区工作者中的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