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国税发〔2012〕151号)精神,给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就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局税源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的要求,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界定税源管理事项和职责,完善税收征管程序和运行机制,整合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快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管理服务效能。
二、工作目标
坚持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构建“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流程,建立起适应税收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实现税源管理模式由“管户”向“管事”转变、由税收管理员单兵作战向税源团队管理转变,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税收成本。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梳理涉税事项,适应“管事”制的新要求。
1.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明确纳税人是自主遵从税法的主体,进一步完善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制度。明确税务部门的职责主要在于依法行政,做好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帮助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促进税法遵从。
2.梳理涉税管理事项。认真梳理涉税事项及其依据,科学合理界定税源管理事项和职责,将税源管理事项分为服务类事项、监控分析类事项、基础类事项、核查和风险应对类事项、税务稽查类事项等五大类,分别由相应的科室负责。
3.实施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增强涉税事项工作过程的可控性,增加即办事项,取消不必要的下户审核(查)。优化涉税审批程序,以纳税人涉税申请事项前移到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办理为目标,进一步简并流转环节,提升服务效率。
4.调整税源管理模式。调整相关科室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定位,组建工作团队,实施“权利义务明晰化、基础事项效能化、监控分析一体化、风险应对团队化”的管理模式,构建“职责明晰、程序规范、重点突出、运行顺畅”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
(二)各类事项职责范围
1.服务类事项职责范围
服务类事项是指由纳税人发起的各类申请、登记、认定、备案、审批等事项,包括办税服务厅即办、办税服务厅内流转办结、办税服务厅外流转办结、科室受理即办等方式。具体职责范围详见《涉税事项分类表》。
2.监控分析类事项职责范围
负责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任务下达等风险任务管理;成立数据分析中心负责税源监控分析工作,建设税源监控平台(体系),修建税源监控模型,强化信息管税;制定税源监控分析制度,规范各类监控指标的测定、第三方数据运用等,统一数据分析方法和口径,掌握税源动态变化情况;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加强数据审核,组织数据清理,加强数据管理工作考核,推动数据质量的提高。
3.基础类事项职责范围
掌握、了解辖区内纳税人税务基础信息情况,税务通知的传达与工作布置;纳税服务;政策宣传、培训、辅导(税企例会);掌握辖区内税务登记变动情况;建立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与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征管基础信息采集、审核;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纳税提醒、风险提示、日常催报催缴、欠税管理;掌握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能力;税源调查;非正常户处理;个体管理、漏征漏管户管理及其他税源管理工作;承办转交的工作及其它工作。
4.核查和风险应对类事项职责范围
风险提示、预警告诫及其调查核实、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出口货物函调核实;注销清算;“四小票”核查以及其他需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涉税申请报告进行实地审核等工作;评估企业监控指标跟踪落实;企业所得税后续审核及重点审核;新增出口企业调查;承办转交的工作及其它工作。
5.税务稽查类事项职责范围
按稽查局法定职责内容确定。
(三)相关科室职能及内设工作组职责
1.纳税服务科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