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中心敬老院:
现将《民政系统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民政系统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武义县民政局
2014年3月14日
民政系统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民政系统采购活动有序运行特定本细则。
二、局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采购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采购活动。
三、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主管局统一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采购管理机构进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