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公路段、运管所、质监站: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杜绝社会舆论反响强烈的交通运输执法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着力建设服务型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按照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布置,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县交通运输“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便民服务,对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坚决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良好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全面提升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活动原则和目标
坚持开展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工作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全面检查整改与解决当地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坚持惩治与预防交通运输执法违法行为相结合,积极构建提升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长效机制。通过此次活动,要努力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深入执法一线、服务执法对象,为广大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四风”整改,按照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和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要求, 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抓好十个问题的整改:
1.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检查执法。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船)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船)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放车(船)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船)。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保管费。
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船)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8.随意提高或降低行政执法标准。
9.向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10.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等检测设施。
(二)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全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上路执法。路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二是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
三是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罚款或收费指标,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