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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计生指导站、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个体诊所(含各级专科诊所)、村卫生室:

  根据金华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关于2014年度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通知》(金市卫教〔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4年武义县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须知

  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级职称将统一启用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学员可登录网站(http://icme.haoyisheng.com/),选择“新学员注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入,按项目进行填写,其中带红色星号为必填项。计生指导站、个体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学员,注册时“隶属单位”一栏选择“武义县卫生进修学校”下设相应科室。电子照片上传标准:小二寸证件照,大小在150KB以内。注册完成后,及时与系统管理人员联系,领取登录帐号(即人员编号)。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与本单位继教分管人员联系;计生指导站、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个体诊所(含各级专科诊所)、村卫生室相关人员与县卫生进修学校教务科何丹栋联系,联系方式:QQ群:77607232;联系电话:15088273719(643719);电子邮箱:wywxjwk@sina.com。 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2014年度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一)配套政策

  根据《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2012—2016)规定:

  1.所有初级卫技人员必须参加初级继续医学教育,社会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的初级卫技人员也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范围。

  2.学分授予:

  ⑴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授予初级卫生技术人员II类学分;

  ⑵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获得II类学分不低于20分;

  ⑶所获学分录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学分管理系统;

  ⑷完成五年周期中四年培训后方可取得合格证书。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师级职称者,须完成至少一年培训;硕士学位师级职称者,须完成至少二年培训。

  3.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初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但未能晋升者,每年仍应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取得Ⅱ类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

  4.合格证作为初级卫技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必备条件之一。

  5.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列入医师执业再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6.逾期未完成学习任务、未参加学习或拒绝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二)培训对象、内容及考试方式

  1.培训对象:

  除已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和201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临床、中医、口腔、中西医结合四个专业的毕业生外,其余初级卫技人员均应参加2014年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2.培训方式:

  ⑴专业必修课: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非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采用网络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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