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计生指导站、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个体诊所(含各级专科诊所)、村卫生室:
根据金华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关于2014年度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通知》(金市卫教〔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4年武义县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须知
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级职称将统一启用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学员可登录网站(http://icme.haoyisheng.com/),选择“新学员注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入,按项目进行填写,其中带红色星号为必填项。计生指导站、个体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学员,注册时“隶属单位”一栏选择“武义县卫生进修学校”下设相应科室。电子照片上传标准:小二寸证件照,大小在150KB以内。注册完成后,及时与系统管理人员联系,领取登录帐号(即人员编号)。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与本单位继教分管人员联系;计生指导站、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个体诊所(含各级专科诊所)、村卫生室相关人员与县卫生进修学校教务科何丹栋联系,联系方式:QQ群:77607232;联系电话:15088273719(643719);电子邮箱:wywxjwk@sina.com。 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2014年度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一)配套政策
根据《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2012—2016)规定:
1.所有初级卫技人员必须参加初级继续医学教育,社会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的初级卫技人员也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范围。
2.学分授予:
⑴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授予初级卫生技术人员II类学分;
⑵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获得II类学分不低于20分;
⑶所获学分录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学分管理系统;
⑷完成五年周期中四年培训后方可取得合格证书。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师级职称者,须完成至少一年培训;硕士学位师级职称者,须完成至少二年培训。
3.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初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但未能晋升者,每年仍应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取得Ⅱ类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
4.合格证作为初级卫技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必备条件之一。
5.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列入医师执业再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6.逾期未完成学习任务、未参加学习或拒绝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二)培训对象、内容及考试方式
1.培训对象:
除已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和201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临床、中医、口腔、中西医结合四个专业的毕业生外,其余初级卫技人员均应参加2014年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2.培训方式:
⑴专业必修课: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非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采用网络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