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3〕3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精神,现就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工作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村医生再注册的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斌靖,副组长:汤敦华、李连华,成员由局法监科、公卫科负责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组成。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立再注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再注册工作。
二、执业再注册对象
本次考再注册对象指经2009年执业再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等人员不在此次再注册范围。
三、执业再注册程序
(一)在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执业再注册的通知、初审、上报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告知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将再注册通知书(附件2)逐一送达各乡村医生,并将再注册回执单(附件3)收回,保存备查。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执业再注册。提交下列资料: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
7.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