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直属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指导基层在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县政法委《关于政法干警联村任平安建设指导员的实施意见》(武政法〔2013〕18号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决定,由局司法行政干警联村任平安建设指导员,协助、指导村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任务目标
实行司法行政干警联村任平安建设指导员制度,以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指导巡逻防范、宣传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任务,努力使司法干警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警民关系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对司法队伍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切实提高我县基层平安创建和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二、主要工作
按照“每名政法干警联系一个村、每个村有一名政法干警联系”的原则,落实每名司法干警联系1至3个村(社区)。平安建设指导员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法制宣传。协助村(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新普法宣传挂图、法律书籍等;指导村(社区)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村干部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学习。
(二)排调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排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金融等方面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收集掌握基层各类安全隐患及不安定因素,协助村(社区)调解组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做好重点人员管控。指导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分类管理,提高特殊人群的管控能力;要协助村(居)干部与社区矫正、刑释重点人员做好结对帮教工作,做到“有困难及时帮助、有问题及时解决”。
(四)提供法律服务。向村(社区)群众宣传《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法律援助范围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督促律师履行好村法律顾问职责。
三、工作制度
司法干警担任村(社区)平安建设指导员活动一任三年。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平安建设指导员不能继续工作时,由司法局向县委政法委提出书面报告,同意后予以调整。平安建设指导员要落实一块联系公示牌、一本工作日志、每季一次分析例会、每季一次民情信息记录报送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和作风纪律、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