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泉委〔2014〕28号
泉溪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各镇干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调动积极性、体现公正性,减少“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制度缺陷,推进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四有”干部的要求和《关于调整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标准的通知》(武组〔2014〕2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以全过程、立体化考核为方向,综合各项工作,制订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镇公务员、事业干部、镇聘干部及经镇党委研究确定的其他被考核人员。
二、考核思路
1.开展结果、过程并重的全过程考核,上评下、下评上、内部评、社会评的全方位测评。
2.体现同步跟踪考核的及时性。
3.发挥考核的导向、纠偏、补救作用。
4.实行设岗定责、指标量化、程序细化。
5.保障考核的公开、公正。
三、考核奖金发放办法
根据武组〔2014〕21号文件要求,本镇每个编制每年的核定标准为15000元/人,其中,60%作为月度实事量化考核,40%作为年终考核。
四、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即按照月度12次加年度1次的12+1考核形式),由泉溪镇镇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月度考核。一般安排在考核次月第一周的工作日进行。特殊情况可延至下一周。每月总分为400分(月度考核分到年终再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年度考核分)。以月为单位,考核镇党委、政府临时性工作和月度重点工作、处理遗留问题、推进重点工程情况,实行单项加扣分的办法。组织纪律实行倒扣分。月度考核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工作片、各职能办公室进行初考、核查、汇总,经镇班子会议审核,在镇干部例会上进行预通报,无异议后在镇公开栏进行公示。
2、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次年一月中旬。考核主要由创业承诺完成情况和综合评议情况组成。综合评议由内部评、上级评、下级评、社会评等全方位评价组成。
(1)片长年终考核由年终镇干部民主评议5%、村主职干部民主评议5%、社会评议5%、党政正职评议15%四部分组成。月度考核分按70%计入年终考核分。
(2)专职办公室干部年终考核由年终镇干部民主评议10%、社会评议5%、镇班子成员综合评议15%(班子成员由党政正职评议)三部分组成。月度考核分按70%计入年终考核分。
(3)驻村干部年终考核由创业承诺兑现情况20%、镇干部民主评议5%、村民主评议5%、社会评议5%、镇班子成员综合评议15%(充分听取片长意见后再行评议,班子成员驻村的由镇党政正职评议)五部分组成。月度考核分按50%计入年终考核分。
镇干部民主评议会参加对象和镇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会相同,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并根据一定比例折算成具体分值。社会评议的参加对象由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镇退休老干部代表、村离任主职干部代表、行风监督员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驻村干部及村主职干部的民主评议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安排人员交叉到各村组织实施,测评参加对象为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全体党员、各线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驻村干部作述职报告,村党支部书记作村“两委”班子及本人述职报告,村委会主任作“创业承诺”完成情况及本人述职报告。
(4)大学生村官参照驻村干部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主要结合我镇开展的党建工作、三务公开、五水共治环境卫生三项督查制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专职办公室人员参照办公室考核办法,非专职人员根据兼任职务的多少给予适当加分后参照驻村干部和办公室双重考核办法进行。镇党委书记、镇长参照全镇平均分。
五、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员评先评优、奖金发放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评先评优推荐。优秀个人一般在考核排名靠前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年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得列入先进评比。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月度工作考核分值有三次240分以下的,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一般、差票数合计达40%以上或月度工作考核分值有三次200分以下或者待岗的,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2、考核奖金发放。考核奖金分为月度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考核分数直接和考核奖金挂钩,考核基本称职的干部当年发放年终50%考核奖,不称职的对象不发放当年年终考核奖。受诫勉谈话人员扣发1个季度考核奖金。
镇干部月度考核不与岗位系数挂钩,驻村干部根据所驻村的大小和难易情况经镇班子研究后确定给予适当加分,年终考核将月度考核分数折算后乘以岗位系数再加上折算后的民主评议分为最终考核得分,该分数用于年终奖金的发放。
3、干部惩戒机制。当年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镇干部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镇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建议予以交流,如符合有关辞退条件的予以辞退。
4、大学生村官参照驻村干部考核。
附件:1、驻村干部考核细则
2、办公室人员考核细则
中共泉溪镇委员会
泉溪镇人民政府
二Ο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