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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2014]44号
泉溪镇人民政府转发
武义县安全委员会关于速度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义县安全委员会关于速度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武安委〔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武安委〔2014〕5号
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迅速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疑似因粉尘爆炸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伤者正在进行救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市、县政府主要领导都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和提高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粉尘燃爆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4〕5号)文件精神,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要更加重视和做好易燃易爆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立即行动,用一个月时间全面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粉尘燃爆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开展辖区内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排查摸底工作,摸清企业底数,并将排摸结果于8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见附件2)。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迅速组织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照《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见附件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涉及可燃爆粉尘的企业或加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通风除尘设备设施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置到位、电气电路是否符合要求、培训教育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检查是否到位等情况。各乡镇(街道)要责成企业委托专业安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企业整改情况必须经安评机构整改确认。排查整治要严格按照“严、细、实”的工作要求,确保不留死角盲区,不漏任何一个隐患,对涉尘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零容忍”,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表造册、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三、加强协作,严格执法。大排查大整治要敢于动真碰硬,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针对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安全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责任,全力排查涉粉企业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排查、整改隐患。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加强协作配合,邀请相关重点领域专家参与执法检查、现场督导、鼓励社会群众发现、举报企业安全隐患,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面防范的联动机制,提升整治合力,严厉打击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开展排查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凡厂房不是独立设置,且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的铝镁金属制品企业,一律依法取缔。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涉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取得成效。8月中下旬,县安委会将对各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请各乡镇(街道)将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汇总表按要求上报,并于9月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电子邮箱:wy7633554@163.com,传真:87633554)
附件:1、浙安监管综〔2012〕32号关于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2、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汇总表
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附件1:
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