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跃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泉溪阳光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收悉,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予以了审查。并现场进行勘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规定,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武义县泉溪镇,项目区东侧为叶墙头、西侧为新屋村,北侧靠近永武公路、南侧靠近43省道。
工程总占地面积11785m2,其中建筑占地2494hm2,道路及硬化地面占地5732m2,绿化用地3559m2,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00万元。在建设过程中将大面积扰动原地貌,损坏、占用现有植被,将人为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设,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2016年,建议在下一步具体施工中,应根据施工实际并结合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措施。
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如果有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将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内容、方法和预测结果。
五、原则同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综合利用分析。工程共计开挖土石方1.33万m3,回填土石方1.33万m3,土石方经本工程综合利用,达到挖填平衡。本工程不设弃渣场。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共计12757m2,其中项目建设区11785hm2,直接影响区972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