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义县嘉诚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中南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规定,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武义县环城南路与环城南路交汇处的东北侧。
工程建设占地面积1.7665hm2,其中建筑占地0.7052hm2,道路及硬化占地0.708hm2,绿化用地0.3533 hm2,总投资16560万元。在建设过程中将大面积扰动原地貌,将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设,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2016年,建议在下一步具体施工中,应根据施工实际并结合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如果有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将变更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内容、方法和预测结果。
五、原则同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综合利用分析。工程共计开挖土石方3.79万m3,其中回填1.00万m3,借方0.62万m3通过合法料场购买,弃渣3.41万m3运至南湖种子场对面地块消纳。本工程不设弃渣场。
六、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及拟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