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降低基层执法风险,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规定,特发布该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该公告主要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是否需要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问题。公告指出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有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则可视同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资料,企业不再专门报送备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