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单位:
现将《武义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武义县卫生局
2015年4月13日
武义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武义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服务规范。
一、转诊标准
(一)向上转诊标准
1.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向下转诊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二、转诊流程
(一)向上转诊流程
1.明确转诊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或非二级医院就诊时,符合转诊标准,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病人,基层医疗机构应将病人转诊到县内二级(含县第二人民医院,下同)医院治疗。在县内二级医院直接就诊或从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病人,经县内二级医院治疗,符合转诊标准的,由县内二级医院转诊至省市三级医院或县外定点专科医院治疗。除特殊专科疾病、病人或家属已自行落实好上级医院等情况外,向县外转诊的病人应将病人优先转诊到与我县有紧密合作办医关系的省市三级医院,这些医院一时无法安排接诊时,可以转诊到其他省市三级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