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直属学校,街道教育办公室,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与指导工作,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学生健康,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和我县学校卫生工作实际,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善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学校内设卫生机构等日常卫生监督与指导,提高学校卫生工作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防范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启用“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http://www.zjxxws.com/,以下简称“系统”)。系统设管理、监督、自查三个入口,分别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等用户使用。系统的用户管理、录入查询功能于2015年3月1日前启用,统计功能于6月1日前启用。系统用户注册、权限管理和操作指导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系统操作培训时间另行下文通知)。
(二)开展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及中高考期间重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项目、被检查学校、检查依据及检查要求详见附表。
三、具体安排
(一)春季校园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1.检查重点
(1)学校卫生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学生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情况;
(4)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5)2014年学校组织学生体检及常见病患病情况;
(6)其他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2.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
3.检查时间
3月15日—3月25日。
4.检查分工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城区各学校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各自辖区内学校(包括县直属学校)的监督检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法定传染病及常见病的监测防控等专业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工作,明确学校应承担的传染病及常见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
(二)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