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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朗读

各科室、所队、分局、中心:

  为规范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各科室、所队、分局、中心的档案管理能力,特制订《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2.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保管期限表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5日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本局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条例》及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局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及图表、声像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以及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本局档案接收范围,由局综合档案室统一接收管理。本局档案主要包括文书、科技、业务类、特种载体及会计档案五大类,其中业务类包括:企业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广告管理、行政处罚、12315消费者投诉以及食品检测、企业注吊销、企业标准备案等八小类。  第三条  本局档案工作,接受上级市场监督部门和武义县档案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综合档案室隶属局办公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各单位配备兼职档案员,负责所属单位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  本局综合档案室和档案兼职人员的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局全部档案,积极开展编研和提供利用服务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负责下属市场监督系统的档案业务指导;  3.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按时向局综合档案室移交。

  档案的接收和管理

  第六条  综合档案室按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检查工作,确保案卷质量,对不符合移交要求的档案不予接收,坚决杜绝零散资料进入档案室的现象;对未完成年度档案移交任务的科室,按规定在年终科室评选中酌情扣分。同时做好归档档案的登记、统计等工作。  第七条  归档材料的基本要求:  1.归档材料的种类、份数及文件目录页码应齐全完整,装订整齐;  2.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归档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4.文书档案收、发文按文号排序,发文正本一式两份;  5.业务统计报表按“年度+表式+地区”装订成册。

  6.为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由办公室、信息办、监察室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电子版文档(包括本单位重要事件、总结汇报材料、统计分析、各类报表等资料),每半年收集一次,第二年三月份,统一由信息办和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制作光盘,一式两套(A套 、B套),编号,A套归档保存,B套放信息办备案。不同类别的,不同归档年度的,不同保管期限的,不能储存在同一张光盘上。人员调动时,也由上述单位组织人员对调动人员所用的电脑中的有用资料进行收集。

  第八条  归档材料的时间要求:  1.文书类、业务类:第二年六月底以前归档完毕;  2.会计类:由会计部门保存一年,第三年一季度前归档完毕;  3.科技类、特种载体类:由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九条  局综合档案室档案以卷为保管单位(文书档案除外),按类别号、年度、案卷号分门别类上架排列,同时编排上架存放示意图。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必须在企业年度申报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按规定扫描、装订成册后连同目录移交局综合档案室。

  档案的鉴定和移交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本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文书档案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30年和10年;其他门类档案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50年,短期为5-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遵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本局各门类保存期限届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鉴定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事后归档。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清点移交的档案,并填写移交清单,做到手续完备,有据可查。对到期档案,由综合档案室按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

  档案的利用

  第十三条  综合档案室保管的各类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办理借阅手续(网上或书面),借出的档案应在三日内归还。  第十四条  查阅党委办公会议及有关机要材料,需征得局领导同意。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查阅档案,按照省、市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利用人员查阅档案,不得拆封、涂画、污损和抽取材料,违反者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

  档案的保管和防护

  第十八条  综合档案室配备专用房库、档案密集架及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计、防磁柜、监控仪、保安门等必要设备。  第十九条  各类档案实行分类保管,入库档案按类别号、年度、案卷号,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上架排序。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八防”措施,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县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下属单位的档案考核,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1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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