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强化粮食生产,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区域化、特色化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经营规模化,装备设施化,产品品牌化,生产标准化的发展,加快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
2015年,街道专门安排12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优质蔬菜、水果、茶叶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品牌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一)粮食生产
1.被县确定的超级稻示范方基地,实行机耕、机插的每亩补贴30元,示范方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再补助20元。各村实行粮食高产竞赛活动设一等奖一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5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200元。年度粮食生产先进村,奖励1万元。
2. 加强粮食功能区建设,经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粮食功能区建设,每亩奖励100元。
3.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符合县土地流转要求,流转期五年以上(含5年),本年度内土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给予每亩50元奖励(种植粮食的)。
(二)水果、蔬菜、茶叶产业发展
1.新建标准钢棚种植农产品的,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要求及连片面积5亩以上(含5亩)的,每亩补助2000元。
2.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50亩以上(含50亩),每亩补助100元。
3.新发展优质水果、茶叶基地,连片种植20亩以上(含20亩),每亩奖励100元。
4.对果园、老茶园进行良种化改植的,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每亩补助50元。
5.对新引进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经济特产新品种,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林业生产
1.荒山荒地绿化造林,绿化造林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新发展毛竹基地10亩以上的(含10亩),经县验收合格,街道再给予县补助总额的20%奖励。
2.在规划确定范围内,经同意对低产毛竹基地进行改造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水产养殖
通过县水务部门现场考察、审核,实行山塘水库清水养殖的,经县验收合格,街道再给予县补助资金总额的40%奖励。
(五)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社发展
新建立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奖励2000元/户。
(六)农机具购置
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粮食专业合作社、蔬菜产业的生产企业,购置大型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机械作业实际需要的,每台1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建农业园区、经济特产基地机耕路,通过县立项并验收合格,补助5万元以上的项目。街道根据工程投资和建设规模再给予1—5万元的补助。
(八)农产品标准化品牌认证
以现代农业“两区”建设为重点扶持产业做强做大,鼓励茶叶、水果、蔬菜、稻米等主导产业标准化品牌认证,当年获得有机认证的奖励2万元,绿色认证的奖励1.5万元,无公害认证的奖励1万元。
(九)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对进入“两区”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继续实施扶持政策,视产业发展规模,由街道统筹安排扶持资金。
2.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规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三、资金兑现
本意见所涉及的扶持项目符合扶持条件并已实施完成,经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门专家检查验收确认后,扶持资金予以兑现。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凭土地流转合同兑现,购置农机具的凭购机发票或县财政局文件予以兑现,品牌认证等奖励资金,凭证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资金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由街道统筹安排。
(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