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履坦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履坦镇委员会
履坦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5日
履坦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指农村承包土地,下同)承包经营权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4〕74号)、县府办关于《武义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4〕11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2月15日,全镇力争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应颁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
二、工作重点
(一)尚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村,要完成二轮承包工作,确权到户;
(二)二轮承包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建立登记簿、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
(三)对二轮承包以来承包关系经法定程序发生变化,承包合同、登记簿、权证未变更的,做到应变尽变。
(四)承包经营权证尚在村级以上组织保管的,在核实无误后换发新版权证(农业部2012版)发放到户。
(五)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依法颁发权证。
三、政策要求
坚持立足镇情实际,以二轮承包关系为基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不推倒重来”和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原则,以确权确地为基础,确权确股不确地为补充,分类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
(一)权证的换证、变更和核销。
1.原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的村(组),根据档案资料换发新证。
2.面积明确(有承包清册),四至明确,但承包合同、登记薄不全,或证地、证户、证簿“三不符”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不推倒重来”原则确权确地到户,换发新证。
3.对已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已确权到户,因土地整理、征用和下山脱贫等原因进行依法小调整,承包土地已发生变动并落实到户,但没有重新颁发承包权证的,以变动后的承包合同为依据进行确权确地到户,换发新证;
4.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分户另立户主,承包地未分割或不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已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与村集体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进行权证变更。承包地分割方案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或程序未到位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
5.承包地被依法审批用于建房的,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承包地未经农转用审批,包括临时性农业设施用地等,不作变更登记。
6.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原居住地进行复垦增加的土地和造田改地项目增加的土地,可采用“确权确地”方式确权到户;采用整体发包经营的,可由村(组)提出,经镇政府审核和镇三资办审批后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确权到户。对零星迁移下山脱贫的农户,各村(组)要按原土地承包关系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