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县直部门、单位、企业:
根据《转发金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2〕9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 321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我县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适当考虑入选人才在各重点行业的合理分布。
3.选拔要向一线的在职在岗人员倾斜。
三、推荐条件
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各类培养人员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在国内或省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除较具影响力、特别优秀的人才外,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中推荐选拔。
(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的设计研究和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已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或项目,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6.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掌握绝技、绝活、绝招,具有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和较强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7.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三)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
2.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学术、技术上有一定潜能。
3.专业知识扎实,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县内同行中有一定优势。
4.已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熟练掌握技能或有一定绝技、绝活、绝招,具有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