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托幼机构,县妇保院:
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要求,3岁以上儿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现将我县2015年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体检单位
(一)体检时间:2015年 5月-6月,具体体检时间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通知辖区内托幼机构。
(二)体检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承担辖区内托幼机构体检工作,在托幼机构内完成儿童体检。
二、体检项目:身高、体重测量,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查,视力、听力测查,血常规,肝功能(限七项:ALT、AST、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直胆、间胆)检查。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肝功能项目免查。检查后应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三、体检收费标准:
儿童体检费的收取,应严格依照现行的医疗收费标准,按所检查的项目组合收费并告知园所和家长。
1.一般体检检查+血常规+肝功能(七项):45元。
2.一般体检检查+血常规:20元。
采用视力筛查仪和电测听等专科仪器检查视听力的,组合收费超过45元时,限45元收取。建档费(5元)和群体健康教育费(3元)免收。所有在园儿童体检(含外来人口儿童),由政府公共卫生项目减免20元,所减免的体检费在项目经费中拨回各体检单位。同园的双胞胎(多胞胎)儿童计1人次收费,必要时的复查免费。各体检单位不得擅自增减体检项目和改变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