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武义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关于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的要求,坚决贯彻省、市政府防范处置欠薪“三个确保”目标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实现春节前本辖区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本县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工作安排及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1月30至12月3日)。通过媒体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5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25日)。由县人力社保、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资办、市场监管局和总工会联合各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附件2),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