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教育办公室、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节能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的目标。现将2016年学校节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按月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本情况台账,按时、准确填报能耗统计半年报、年报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节能制度,全面落实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