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校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对象:
年内尚未校验的床位在100张以下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今年已到校验期的100张床位以上医院。
(二)校验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北岭新区湖滨路金湖边)。
(三)校验时间:见附件。
(四)校验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校验时现场填写);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初级卫技人员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或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医疗单位由县继教分中心统一提供证明);
4.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凭证。
(五)校验程序:
1.应校验的医疗机构向我局提出校验申请;
2.我局受理后,由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核,按《浙江省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现场审核合格的,予以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