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旧《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对比表 | ||||
序号 | 原条文 | 新条文 | 内容对比 | 备注 |
1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 扩大了适用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亦适用本办法。 | |
2 |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
第(一)项中明确规定了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即合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 |
3 |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 删除了因不可抗力导致运输超期后更换准运证的时限要求。 | |
4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 规定了负责解释的主体。 |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