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
根据《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职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管理,规范护林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结合目前我县护林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护林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检查三次,填写《武义县专职护林员检查台账》,台账每季度初月(4月、7月、10月、1月)5日前将上季度台账交县林业局营林科(生态办)统计,统计结果纳入乡镇资源保护考核。
(二)县林业局营林科(生态办)负责护林员的指导、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工作布置或培训统一向营林科(生态办)提出,由营林科(生态办)统一安排布置。
(三)县林业局林政科、防火办、森防站、资源站、区域林业站根据森林消防、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要求,对重点管理时期加强护林员巡查情况督查,并填写《武义县专职护林员督查表》,督查结果纳入乡镇资源保护考核。
(四)火险等级高于4级时期护林员离开其管护范围需履行请假手续。
(五)为保护护林员自身安全亮明护林员身份和提高护林员影响力,护林员巡护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配戴县林业局配备的衣、裤、鞋子、帽子、袖章、手机及乡镇政府配备的其它装备。
(六)护林员必须保持配备手机24小时开机,手机故障及时与驻乡镇林业干部联系,由驻乡镇林业干部交营林科(生态办)统一修复。
二、建立护林员奖励与处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