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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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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队,环卫所:

  根据《<关于实行县机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县委办〔2012〕77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暂行规定》(武行政执法〔2013〕06号)文件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局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

  二、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杰智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应芝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财务、物资采购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杰智、应芝和徐伟忠负责分管工作的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

  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职责、权限、运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主要领导应支持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分管领导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负责,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监督。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六、财务工作。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制度。

  (一)单笔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单笔经费支出5000元(含)至20000元的,由主要领导审核会签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单笔经费支出20000元(含)以上的,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会签,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七、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关于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交流有关规定的原则、标准及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酝酿和主持决策等权力。

  八、工程建设工作。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限额以下、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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