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社)、企业:
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和出租企业、商业综合体、人口密集地等重点区城的巡查、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高度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追求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的目标,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加强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因房屋“群租”引发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系列问题,确保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的出租房屋及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武安办〔2017〕28号)任务分工、切实把整治出租房屋列为社会管理的重点,以摸清底数、规范房屋出租租赁为基础,以加强居民小区综合管理为主线,以创建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为目标,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社区、村(社)、企业要通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隐患查改、执法惩戒、追责问责和宣传教育,切实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实现街道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不断提高辖区品质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整治范围
壶山街道村、社内的出租房屋及出租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本次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一)老旧房子
(二)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三)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物理分隔的。
(四)3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他建筑)。
(五)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
(六)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人。
(七)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的。
(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出租企业。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工作实效,壶山街道成立办事处主任傅建云任组长,党工委委员潘肖军、派出所所长陈海江为副组长。各工作片负责人及各社区、村(社)、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名单附件1)的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工委委员、潘肖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监察所副所长巩向阳、壶山派出所副所长徐旭东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朱文宝、董胜军、徐新俊、陈涛、刘志华为成员。各社区、村(社)、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行动期间,出租房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各社区、村(社)、企业要上报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必须由各社区、村(社)、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参加会议并汇报每周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
派出所负责强化“群租房”的出租房和流动人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和治安管理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流动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配合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或执法工作。
党政办负责配合出租房屋整治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合作社)的工作纳入街道绩效考核。
各工作片区负责将出租房屋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工作考核,负责牵头涉稳群租房的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做好因“群租”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街道监察所负责居住的出租房、出租生产、经营、仓储危险品和烟花爆竹等日常检查;配合开展集中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配合开展集中整治。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处置。
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出租房”的排摸统计、宣传发动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按照县百日攻坚安全生产要求)
从2018年1月10日开始,至2018年4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整治过程中,要按照分阶段、分步骤,由易至难、循序渐进式的要求分片滚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四个阶段分别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10日——1月25日)
及时召开出租房屋整治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整治工作任务。通过多渠道地开展舆论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参与,营造整治声势。同时,要引导相对人主动备案登记,自查自纠,配合实施整治。
(二)调查排摸阶段(2018年1月26日——2月10日)
通过全面开展针对“群租房”的拉网式排查摸底登记工作。同时,要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加强分析、梳理和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标准和要求。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11日——3月31日)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并紧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有序开展辖区出租房屋集中整治。对“出租房,出租企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打造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各项要求的规范出租房。力求做到发现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声势。
(四)考核验收(2018年4月1日——4月20日)
根据整治重点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五)逐村巩固深化阶段(2018年4月21日——12月31日)
为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对部分未完成的整治任务开展清理扫尾工作;同时为确保整治工作措施的常态化、效果的持续化,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流程的角度出发,总结优秀社区、村(社)、企业整治工作经验,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推广,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秩序。
六、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摸清底数。一是在各(村)社区建立由派出所、社区、村(社)、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组建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户口协管员、社区干部和物业专职人员为主要成员的专业排查队伍,认真结合各项工作要求,对已掌握的“出租房、企业”开展逐户登记调查,采集基础信息。二是通过梳理媒体曝光、信访举报和110报警记录,掌握和确定一批隐患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的“出租”房源。三是充分发动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参与、设立“出租房”举报箱等方式获取即时信息,并通过上门核实,进一步摸清辖区范围内出租房的确切底数并上报汇总。
(二)联合执法,加大查处。一是各社区、村(社)、企业、街道所属企业、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根据前期排摸的汇总数据,结合辖区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各社区、村(社)、企业、各部门加大力量投入和人员保障,根据工作专班的安排对“出租房、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三是各部门要熟悉相关执法依据,及时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对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隐患消除和行政处罚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一是整治期间,先行整治过的社区、村(社)、企业要按照先整改、先巩固的要求持续开展工作。待整治的社区、村(社)、企业要继续做好排摸和宣传发动,确保整治效果的最大化。二是各社区、村(社)、企业要指导和督促居民、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将制约群租行为纳入其中,与租客、签订《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出租房屋安全标准》,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给各社区、村(社)、企业、物业、出租房东等,要求各责任人从消防、治安、卫生等各方面落实整改。四是街道将出台相关规定,以各社区、村(社)、企业为责任主体,将“出租房”零增长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群租房”是当前社会治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症问题。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出租房屋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工作作为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社区、村(社)、企业、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加大“群租房”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要善于以案说法,通过借助平面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强对出租房屋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居民提高安全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形成房屋“群租”现象综合治理的舆论氛围,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营造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社区、村(社)、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加强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全力以赴、主动参与、互相协同、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查处纠违工作,主动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四)综合施策,稳妥推进。坚持依法整治和综合施策相结合。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整治目标,克服一切阻力,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司法等手段加大推进力度。要坚持强势推进和确保稳定相结合。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完善整治工作预案,疏堵结合,着力化解不和谐因素,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实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