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社)、企业:
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和出租企业、商业综合体、人口密集地等重点区城的巡查、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高度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追求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的目标,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加强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因房屋“群租”引发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系列问题,确保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的出租房屋及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武安办〔2017〕28号)任务分工、切实把整治出租房屋列为社会管理的重点,以摸清底数、规范房屋出租租赁为基础,以加强居民小区综合管理为主线,以创建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为目标,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社区、村(社)、企业要通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隐患查改、执法惩戒、追责问责和宣传教育,切实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实现街道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不断提高辖区品质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整治范围
壶山街道村、社内的出租房屋及出租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本次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一)老旧房子
(二)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三)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物理分隔的。
(四)3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他建筑)。
(五)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
(六)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人。
(七)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的。
(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出租企业。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工作实效,壶山街道成立办事处主任傅建云任组长,党工委委员潘肖军、派出所所长陈海江为副组长。各工作片负责人及各社区、村(社)、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名单附件1)的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工委委员、潘肖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监察所副所长巩向阳、壶山派出所副所长徐旭东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朱文宝、董胜军、徐新俊、陈涛、刘志华为成员。各社区、村(社)、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行动期间,出租房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各社区、村(社)、企业要上报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必须由各社区、村(社)、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参加会议并汇报每周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
派出所负责强化“群租房”的出租房和流动人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和治安管理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流动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配合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或执法工作。
党政办负责配合出租房屋整治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合作社)的工作纳入街道绩效考核。
各工作片区负责将出租房屋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工作考核,负责牵头涉稳群租房的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做好因“群租”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街道监察所负责居住的出租房、出租生产、经营、仓储危险品和烟花爆竹等日常检查;配合开展集中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配合开展集中整治。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处置。
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出租房”的排摸统计、宣传发动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按照县百日攻坚安全生产要求)
从2018年1月10日开始,至2018年4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整治过程中,要按照分阶段、分步骤,由易至难、循序渐进式的要求分片滚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四个阶段分别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10日——1月25日)
及时召开出租房屋整治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整治工作任务。通过多渠道地开展舆论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参与,营造整治声势。同时,要引导相对人主动备案登记,自查自纠,配合实施整治。
(二)调查排摸阶段(2018年1月26日——2月10日)
通过全面开展针对“群租房”的拉网式排查摸底登记工作。同时,要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加强分析、梳理和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标准和要求。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11日——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