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义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单位的执行力,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县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督办的依据
以《武义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武义县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武义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武义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为依据。
二、督查督办的对象
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
(二)纳入年度民生实事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原则上以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主;
(四)上级单位批评性通报的事项以及县督考办、县平安办批评性通报的事项。
(五)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项,包括县食安办组织的领导视察(督查)、暗查暗访、日常检查等;
(六)新闻媒体报道的负面食品安全事项;
(七)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事项,包括上门、来信或来电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事项;
(八)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方式
督查督办以督查督办通知单(简称督办单)的方式通知承办单位,督办单格式见附件1。督办单采用“一事一单”的原则,县食安办根据督办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办结时限及承办要求,承办单位接到督办单后应明确承办人并及时办理、反馈办理结果。
五、督查督办的程序及要求
(一)立项。对符合督查督办内容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明确督办要求,经县食安办主任同意后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