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武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聚焦聚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以“并建制、并三资、并人心,促发展、促民生、促振兴”为目标,按照“党委领导、书记主抓、三级联动,依法依规、因村施策、确保平稳”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有序、和谐地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为实现“生态养生庄园 山水秀美大田”的目标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始终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面落实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事务领导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有计划、按步骤、依程序组织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二)坚持总量调控、因村施策。根据我乡实际,合理确定调整总量。按照有利于发展、治理、服务的要求,坚持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超前抓,“一村一策”制定调整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方案,积极稳妥、有序和谐推进实施,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恶性治安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坚持尊重历史、符合民意。认真研究和充分尊重各村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村民意愿,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五个不变”(即: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不变,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过渡期内不变,已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思想引导工作贯穿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党员干部支持,赢得人民群众拥护。
(四)坚持全乡统筹、乡村联动。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共管、书记主抓、各方合力的要求,乡村联动推进。严格落实行政村规模调整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村级负责具体实施。
(五)坚持着眼长远、有利发展。加强党委政府对行政村的整体调控能力,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村级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加快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做大做强新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调整目标
根据我乡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通过调整实现全乡行政村总数减少40%以上,具体目标如下:
1. 800人口以下的村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
2.地质灾害隐患村、人口外迁形成的“空心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异地搬迁村、村级领导班子长期软弱涣散的村原则上列入调整范围。
3.民族村、移民村等,在不影响其享受原补助政策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列入调整范围,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应经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新村户籍人口规模一般控制在1000人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新村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
四、工作步骤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从2018年5月份开始,到2018年11月20日前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1.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开展考察调研。乡班子领导到各行政村开展调研。
3.开展“三资”摸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做好账内、账外债权债务及资产、资源清查核实登记等工作。
4.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5.研究细化方案。上报行政村规模调整模拟方案并由县评审委员会对调整模拟方案进行评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8日~10月31日)
1.全面宣传发动。召开全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工作计划,进行工作部署。
2.全面清产核资。冻结各村账户和资产,收缴各村印章,由乡统一保管。
3.依法依规实施。召开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调整方案,报乡行政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立新村党组织、过渡时期新村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其他配套组织。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0日)
1.召开新村成立授牌大会,制发调整后新村印章,开设新村账户。
2.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档案整理和移交。
3.建立健全村级运行相关制度。
4.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其他后续工作。
5.组织考核验收。
五、配套政策
(一)村级组织设置以及干部待遇政策
按照《武义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及人员安排的意见》执行(附件1)。
(二)村级“三资”融合政策
按照《武义县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附件2)。
(三)原村的扶持政策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与省市县有关单位帮扶结对关系、移民村扶持政策、扶贫政策在期限内保持不变。对涉及调整的村,原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仍然按原村落实不变,由新村组织实施。
(四)行政村规模调整补助政策
1.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村,按人口规模补助工作经费,500人口以下的村补助1万元,500人口以上的村补助2万元。
2.行政村规模调整每减少一个村,补助2万元。集体“三资”完全融合的村,按每个涉及村20万元标准补助,协议融合的村按每个涉及村5万元标准补助,三年内达到完全融合的,每个涉及村再补助15万元,逐步融合的村不予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监管使用,主要用于村级债务核减、新村运行等。
六、新村村址和命名
新村村址的选择要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结合人口集聚较多、经济发展较好、交通相对便利、公共设施相对完善、地理位置适当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新村村址。
新村命名要充分考虑历史渊源、文化习俗、地理环境、外界知名度等因素,在尊重历史、听取民意、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在本县范围内不得重名或同音,不使用生僻字。
具体做法:
1.历史文化沉淀深厚、知名度较广的村名原则上优先应予以保留沿用;
2.选择调整前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文化内涵丰富的村名为新村名;
3.以历史沿革确定新村村名;
4.以其他合理方式确定新村村名。
新村村名初定后报县民政局审核,确定正式村名后,由乡政府按规定与行政村规模调整请示材料同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建立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组、集体资产处置指导组、宣传组、信访维稳组、纪律保障组。加强领导,建立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确定工作联络员,成立各村工作指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作为行政村规模调整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总责,牵头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涉及村党支部要切实承担起直接责任,强化底线思维,把问题想在先、把工作做在前,逐村逐组逐户做好群众工作,紧紧依靠群众做深做细做实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大力营造有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浓厚氛围,确保村民知晓率、认同率、支持率。全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大局、守纪律,不讲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话,不做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事,始终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对工作执行不力的村干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停职教育”等处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恶意阻挠和操纵破坏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武义县村规模调整后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及人
员安排的意见
2.武义县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村级集体资产处
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3.大田乡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组织设置、班子配备
及人员安排的意见
为认真做好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安排工作,增强基层党员群众对新村班子工作认同感,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组织设置和班子配备的原则意见
(一)村级组织设置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启动后,原则上要优先调整建立新的村级党组织。为便于统一管理,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新村,无论党员数量多少,统一设置村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从业结构复杂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在党支部下设党小组,以加快村庄融合为原则组建党小组。桐琴镇东干村党委也一并设置为村党支部,原村党委下辖的党支部,设置为村党小组。建立新村党组织,统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
新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其职能由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在新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老龄委等职能单位,按照新村党组织设置模式,提出新村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老协等组织对应设置意见。在新村上述组织成立后,原村各类组织停止履行职能。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由新村党组织统一管理。2018年党员发展计划数仍按原村党员发展计划数核定。原村村民(社员)代表在新村村民(社员)代表选举产生前,可以继续履行新村村民(社员)代表职责。
(二)村级班子配备
1.村党组织班子配备
新村党组织成立后,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采取指定或直接选派等形式,择优选配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过渡期内,其他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2.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新村村委会在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原村村委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在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设副组长),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在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兼任。
在过渡期内,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批准确定;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老协等配套组织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批准确定。
二、报酬待遇
1.新村组织成立后,担任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的人员,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后,发放基本报酬。
2.新村组织成立后,不再担任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的原村主职干部、村监委会主任,待遇原则上按原村原政策执行,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乡镇(街道)考核后,发放基本报酬。上述人员相关待遇享受到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任职年限计算至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
3.行政村规模调整期间,对不履行、不配合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原村主职干部、村监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予发放相应基本报酬。
4.对因行政村规模调整而不再担任新村职务的原村其他两委干部、村监委会成员、文书、财务人员及各线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新村班子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等相关工作。其在原村享受的相对固定部分的报酬待遇可予以保留到新村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止。
三、有关新村办公场所保障
原村办公场所、文化礼堂、居家养老中心等村公益性物业,由新村统一调配使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就新村办公场所保障、党群阵地建设另行提出意见。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