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武义县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武义县林业局食用林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同时废止。
附件:《武义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武义县林业局
2018年11月28日
武义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义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武义县行政区域内,属林业部门管辖范围的,Ⅳ级以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建立健全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2)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3)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依法查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事故分级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五、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林业局成立武义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各成员为副组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我县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局应急办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六、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建成局各科室、林业站、乡镇三级联动体系,加强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各相关单位(含科、室、站,下同)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用林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报告制度。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以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包括可能引起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的信息,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局应急办以及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食安办)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局应急办及有关部门举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包括有权举报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局应急办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处。
(三)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食用林产品种植、贮运单位和个人;
(2)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区域林业站和有关科室;
(5)其他单位和个人。
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