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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土资罚〔2018〕6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刘佳焱
执法部门: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8年12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8年12月2日至12月3日期间,刘佳焱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利用挖机在武义县坦洪乡金安线工程地块采挖石料,并将开采出的石料外运销售至桃溪后茶园山改地项目用于砌坎。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田;南至河道;西至山;北至山。至调查时止,刘佳焱共外运销售5车石料,销售价格为200元/车,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