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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19〕1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赵岳水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6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赵岳水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挖机在武义县白洋街道柳宅村(现南阳村)白阳山青插岭脚地块开采石料,并将采挖出的石料外运售往寺后张砖瓦厂。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菜地;南至青插岭山;西至青插岭山;北至青插岭山。至调查时止,赵岳水共外运销售210车,销售价格为60元/车,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