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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浩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武义县金丝村至南苑路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金浩建[2019]5号)及《武义县金丝村至南苑路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二条、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十一条,《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意见如下:
一、本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位于武义县桐琴镇金丝村,主线整体呈西东走向,起点位于S312永武公路金丝村路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与南苑路(城南路)相接,终点桩号K0+470,路线全长470m,工程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主线路基宽29m。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0000m2,其中永久占地19200m2,临时占地800m2。工程总投资32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82.49万元。工程计划于2019年6月开工,2020年5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表土层的剥离、堆放,一定程度上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预测方法和成果。
三、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28万m3(均为土方),填筑总量3.20万m3(其中土方2.34万m3、石方0.86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0.28万m3,借方2.92万m3(其中土方2.06万m3、石方0.86万m3),从武义县桐双线路面整治工程(章排路口至泉深线段)调入土石方0.21万m3后,其他2.71万m3采用商购解决,工程无余方。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共计20000m2。
五、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