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4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部份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87号)有关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为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提升土壤肥力,切实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武义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武义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武义县财政局
附件:
武义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4号)有关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武义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
补贴范围为农业“两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山改地(田)项目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享受补贴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种植主体,应用面积20亩以上(以承包合同为准)。
二、补助原则
1.商品有机肥补贴实行“总量控制、质量监控、按实补贴”的原则。年度享受补助的商品有机肥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任务数内,按照耕地面积、农业“两区”建设及上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情况,进行计划指标分配(见附件1)
2.享受补贴定额及标准。一般每亩享受补助300公斤以下,山改地(田)项目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亩享受补助500公斤以下,每吨补助200元。
3.享受补助的商品有机肥,不得用于水产养殖。
三、实施办法
1.申报程序。由符合规定的享受补贴对象填报申报表(见附件2),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员核实应用情况,经乡镇(街道)领导审批后实施。
申报时需提供享受补贴对象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电话等相关材料。
2.采购方法。由享受补贴对象选择符合规定的商品有机肥,实行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时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商品有机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需符合NY525-2012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采购结束要求生产厂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
3.送货、施用的管理。要求一车一份送货单,并拍摄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送货单注明运货车号、运货人姓名和电话,接收人确认签字。近景照片要求有运送车号和实物,远景照片有实物和施用地块、作物,当天上传至乡镇、街道管理员。采购数量较大的单个主体,必须分批次到货,每批控制在10-30吨,严禁单个主体一次30吨以上集中到货,乱堆田间路边污染环境。一批施用完毕后,再运下一批,并及时收集、处理包装袋,防止白色污染。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管理,指导、督促用户合理、及时施用商品有机肥。
4.质量验收。享受补贴对象要严把商品有机肥的质量关,不合格的要当场退货,有争议的报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处理。
5.台帐建立。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将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相关资料独立建档、保存(包括照片电子文档);及时填写《武义县商品有机肥应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做好跟踪服务。
6.公示。11月初,各乡镇(街道)对享受补贴对象资料进行公示(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申报审批表、应用情况登记表、银行转账凭证、正式发票、送货单、《商品有机肥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送货照片、公示照片的打印件,上报农业农村局。
7.截止时间。申报的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剩余指标将统一调配、整合使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连续实施,截止日期后申报的,在下年度享受补贴。
四、补助资金管理与拨付
1.资金管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切实执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加强监管,同时配合农业、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审计、检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专款专用。
2.资料审核。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商品有机肥应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再由财政局复核。
3.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经审批后,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汇入享受补贴对象帐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根据本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机制,切实抓好推广应用工作。
2.建档留存。认真做好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信息建档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同时对这些档案要明确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3.强化监督。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购买后长期堆放在田边、路边不施用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商品有机肥补助政策。对采用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用户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补助或招标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武义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计划表
2:武义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申报表
3:武义县商品有机肥应用情况登记表
4:武义县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公示单
附件1:
武义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计划表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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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物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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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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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推广应用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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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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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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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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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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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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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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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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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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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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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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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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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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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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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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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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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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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镇
|
2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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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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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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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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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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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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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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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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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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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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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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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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