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武义县某家庭农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经鉴定:该农场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建设1884平方米,不属于公益林,林地内无活立木。
武义县某家庭农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2019年3月1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武义县某家庭农场于2019年9月30日前恢复原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8260元。
案例二:陈某非法采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