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
根据《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财农〔2015〕1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确保改革措施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乡镇(街道)要抽调专人负责,逐村逐户对农民拥有的具有耕地承包权的耕地面积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全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以农户确权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面积核定表册需经耕地承包农户签字或委托签字认可,汇总后以社(组)为单位,对全社(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并拍照存查。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无误。
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1、各乡镇将安排专人对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确权耕地面积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后有疑问的数据退回村里重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