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村集体工程项目的监管,根据武政办〔2018〕124号《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武政办〔2018〕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通知》和武农〔2013〕27号《武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及《白洋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村级建设工程是指村集体利用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为资金来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工程。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整体发包项目,参照村级建设工程执行。
一、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应经村务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三资办”审查并送“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逐步融合的原村,召开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小组成员会议,代替原村务联席会议,参加对象为原村两委成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新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逐步融合的原村,召开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代替原村民代表大会,参加对象为原村村民代表及新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预算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经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由于项目变更、增加附属工程等导致建设项目变更或追加的,也应提交村务联席会议讨论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工程建设项目的会议记录,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预算价、建设规模、施工地址、项目负责人、实施方式(指县公开招投标、街道公开招投标、村公开招投标或村集体自建)等要素。
二、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联审备案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必须经过街道办事处的审批。实施方案经村务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填写《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由联村干部、工作片领导、三资办领导等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方案进行联审审批。
经审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拟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凭《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进入公开招投标相关程序。
经审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拟进行自建的,项目村应配齐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组和实物保管员;精心组织施工。凭《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划付工程款和入账。
未经街道审批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予划付工程款和入账。
三、实行预决算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主体项目、附属项目及其它配套设施),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建设完成,应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决算书。
四、严格招投标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固定资产及各类财产的购建、转让、变卖,应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下列项目进入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公开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预算价在10万元至400万元的;
(2)工程建设重要货物采购:采购标的在10 万元至200万元的;(如电梯等重要设备)
(3)工程建设服务类:单项合同在10 万元至100万元的;(如:勘察、设计、监理等)
(4)享受财政补助的工程项目(如民政补助、扶贫项目、一事一议项目等);
(5)集体资产项目:标的在3万元及以上的各类集体资产交易活动。
单项预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项目等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单项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村自行组织招投标或施工。
原则上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招标代理。
五、规范自建项目的管理
单项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各村在自行组织招投标或施工过程中,也应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1、10万元以下,经村自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在付款、入账时必须有以下附件:(1)《白洋街道村级建设工程联审备案表》;(2)实际工程量清单、验收单由3人以上签字;(3)有施工合同或协议(附计算清单);(4)凭正式发票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