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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19〕1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董文斌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7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19年5月10日至5月29日期间,董文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茭道镇董村大山脚自然村众塘山地块非法开采石料,并将石料运往上茭道村原汤村岭碎石场筛选后外运销售。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山体;南至山体;北至山体;西至机耕路。至调查时止,董文斌共外运销售2车,每车37方,销售价格为30元/方,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