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组〔2017〕51号)以及《关于加强监察对象和普通党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武委反腐〔20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制度。
(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备案。县管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备案。武义县局干部职工及其他有必要列入县局登记管理的人员,由县局人事教育科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因私出国(境)内部审批制度。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填写《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县管领导干部的申请由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武义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申请,由所在科室、所(分局)及中心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定,报局长审批后,交县局人事教育科办理。
第三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香港澳门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