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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陈文昌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10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陈文昌于2010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王宅镇里大坑村(现大路红村里大坑自然村)占地建住宅、养猪场(现用作茶厂),又于2015年占地建简易棚。至调查时止,已建成一幢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一层砖混结构建筑及简易棚。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总面积281平方米,其中住宅占地67平方米,茶厂和简易棚占地214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田;南至山;西至山;北至小溪。该地块在王宅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281平方米,其中耕地230平方米、田坎51平方米;在王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281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