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管委会,各办、局、中心:
为规范开发区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现将《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15〕149号)精神及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由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和维护的决议,结合《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为在辖区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按来源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园区企业自主建设管理、符合相应标准的公寓,主要提供本企业引进人才居住;第二类为由开发区维护管理的人才公寓,主要提供本辖区引进人才居住。第三类为由县房管中心统一管理的人才公寓,按相应标准和程序统一分配管理。
第三条 第二类人才公寓遵循开发区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开发区辖区企业,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本办法适用第二类人才公寓。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 在本辖区企、事业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非学历人才及享受县政府津贴人才,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义县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海外人才和来武创业人才不受此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无住房。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报,具体由开发区人才工作站受理经办;
(二)审核。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开发区劳动保障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开发区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开发区人才工作站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向申请人出具《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开发区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 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开发区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武义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审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 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5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80%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2类人才,免收人才公寓租金。
第十一条 承租期内的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燃气费、水电费等由租住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分配租赁的原则为“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名、依次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