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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自然资规罚〔2019〕3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肖寿林
执法部门: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19年11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肖寿林于2011年8月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王宅镇里大坑村(现大路红村里大坑自然村)占地建养猪场及管理用房。至调查时止,已建成一幢一层砖混结构建筑及水泥地面。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198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田;南至路;西至路;北至空地。该地块在王宅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农用地198平方米,其中耕地162平方米、田坎36平方米;在王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限制建设区198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19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