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空气环境保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秸秆荒草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武蓝天办发【2018】6号)、《武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镇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草木灰、树枝落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
二、党员干部要发挥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动作用。如发现有党员干部、公职及财政供养人员违法违规露天焚烧的,相关情况将通报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三、凡露天焚烧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监管包片制度,把禁烧工作责任细化到田、落实到人。巡查人员更要加强力量,及时预防、制止、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