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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义县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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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义县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5 日

 

 

  武义县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合作项目

  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武义县“科创兴县”战略,推动武义县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全面协作,提升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快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研结合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协同创新,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武义县人民政府全面合作协议书(2015-2020)》、《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9〕5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义县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合作(以下简称“院县合作”)是指武义企事业单位依托浙江省农科院的人才和技术资源,最大限度实现软硬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院县合作项目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围绕武义县的农业主导产业和浙江省农科院的最新技术成果,与武义县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项目攻关,重点在种子种苗、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创意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新业态等领域。

  第四条 院县合作项目按项目技术水平、创新程度和经济社会效益的不同,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五条 院县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双方合作项目在武义县境内实施,并具有先进性,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符合县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第六条 项目申报立项

  1.发文征集。县科技局会同省农科院相关处所研究确定年度院县合作项目的主要领域、申报要求、受理时间等事项。

  2.申请与受理。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县科技局业务科室。

  3.项目初审。县科技局业务科室与省农科院相关处所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县科技局办公会议审议,并初步确定进入联审的院县合作项目。

  4.立项评审。县科技局会同省农科院相关处室组织技术、管理、财务方面专家对通过初审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拟立项项目意见。

  5.项目公示。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有异议的,县科技局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立项审批。通过公示的项目,由县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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