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义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1日
武义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根据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9]5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义县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县科技计划,由我县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武义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县科技项目)分县重大研发和高新技术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研发和攻关项目”)、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农业与社发项目”)两类。县重大研发和攻关项目每年不超过10项,其中农业类、社发类项目分别不超过2项。
第四条 县科技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县科技项目实行专家评价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第六条 县科技项目管理实行行政公开制度。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在网上公布相关管理办法及项目立项、经费、验收等信息。
第七条 县科技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在项目立项、经费安排、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与项目承担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县重大研发和攻关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项目申请单位实施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必须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并有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
3.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
4.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与其他项目不重复或近似;
5.项目申报前的实施时间不超过一年,整个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6.工业类、农业类、社发类项目预算总经费分别不低于200万元、40万元、40万元;
7.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 县农业与社发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农业类项目申请单位实施在研科技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3.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
4.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县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
5.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与其他项目不重复或近似;
6.项目申报前的实施时间不超过一年,整个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7.农业类、社发类项目预算总经费分别不低于5万元、3万元;
8.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十条 申请县科技项目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4.知识产权证明等其他有关附件。
第十一条 县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征集。发布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
2.项目初审。县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县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4.项目审定。项目控制淘汰率不低于15%,且县重大研发和攻关项目工业类、农业类、社发类项目预算总经费的专家审定数分别不低于200万元、40万元、40万元。县科技局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提出拟立项项目;
5.项目公示。将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6.项目立项。县科技局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立项决定,下达立项文件;
7.签订合同。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武义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科技项目实施、督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 县科技项目经费补助方式和补助额度为:
项目补助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即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重大研发和攻关项目补助额度按经审计确认的项目研发经费的30%计算,补助额度分别为:工业类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农业类和社发类项目分别不超过50万元。
农业与社发项目补助额度按经审计确认的项目研发经费的50%计算,每项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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